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格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信息化管理中心     来源: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范围、种类,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迈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一步。

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理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密不可分,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将起到积极作用。

之前,对于什么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一直相对模糊,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中,不但指出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繁多,而且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同时,《解释》也对刑法第253条中的“情节严重”予以了细化。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以上三种情形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明确法律标准让审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进而更有力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李睿懿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去年发生的山东临沂女学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被骗助学金并导致猝死一案便是如此。“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的重要内容。”他说。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1736件,较2015年上升51.47%,李睿懿估计,今年在公检法大力打击下,案件数量会持续增长。

李睿懿说,激增的案件给法院审判带来了挑战,比如法官办案压力的增大,但更主要的在于对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类型犯罪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比如,传统的诈骗犯罪一般可以找到被害人,一般可以确定诈骗数额,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远程非接触性犯罪,被害人数众多,时空跨度大,诈骗数额难以一一对应,案件审理难度大。”他补充说道。

“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日益凸显,以前谋财,现在更是出现了害命的情况。”他说,“然而,以前我们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给侦查、审判带来了困难。”

最高法院资料显示,来自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国家,比如马来西亚、老挝、柬埔寨等。尽管侦查机关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在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中做出了努力,但难度依然存在。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尤其需要加强源头治理,特别是电信、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他说。

今天出台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给违法者震慑,也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武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法律保障,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我相信会有效遏制相关犯罪。”他补充说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